公诉机关指控,被告人牧应胜在担任新华山公司总经理、党委副书记、党委书记期间,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,因为严峻不负责任,对施行工程单位昌益公司的承包经营行为疏于监管,导致新华山公司砂石矿产资源被昌益公司很多不合法挖掘出售,形成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丢失,数额达人民币2.1亿余元。违法事实清楚,依据的确、充沛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依法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渎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庭审中,合议庭严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,仔细听取公诉人、被告人及辩护人定见,充沛保证控辩两边的诉讼权力。经过法庭调查、举证质证等进程,终究被告人牧应胜当庭表明认罪、悔罪。
此次庭审安排国家电网、工商银行等8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旁听。本案将择期宣判。
此外,从铜官区人民法院了解到,新华山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24年相同触及一同纳贿、国有公司人员渎职、洗钱案。
2024年7月30日上午,新华山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汪建林因涉嫌纳贿罪、国有公司人员渎职罪、洗钱罪一案,在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开庭审理。
公诉机关指控,被告人汪建林在担任新华山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、董事长、党委书记期间,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,不合法收受别人人民币576万元、新加坡币2万元,折合人民币算计585.985万元;被告人汪建林在履行职责中严峻不负责任,形成国有资产丢失算计27797.7307万元;2022年至2023年,被告人汪建林为粉饰、隐秘其收受的赃物现金,屡次经过别人微信、银行账户转账到自己银行账户进行理财等,再用纳贿所得以现金方法偿还别人,算计32万元。
公诉机关以为,被告人汪建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使用职务上的便当,为别人获取利益,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,数额特别巨大,应当以纳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;在履职中严峻不负责任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丢失,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渎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;为粉饰隐秘贿赂违法所得的来历和性质,虚设债权债务搬运资金,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庭审中,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依据,被告人汪建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并就自己的建议出示了依据,控辩两边在法庭的掌管下充沛宣布了定见,被告人汪建林当庭亦表明认罪认罚,本案将择期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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